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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特殊便利政策人员申签材料
更新时间:2024-09-25 17:48:40  |  点击次数:217次
  • 持外交、公务护照:赴新西兰与新中央政府部门进行公务活动人员:
  1. 访客签证申请表(INZ 1017表);
  2. 新西兰中央政府部门邀请函,或其他证明访问目的的材料,说明谁将承担住宿和旅行费用;
  3. 护照信息页扫描件;
  4. 护照尺寸照片;
  5. 详细英文个人简历,需包含完整工作经历(包括所有工作期间的单位名称、工作地址、职务、工作时段)、完整教育经历(包括所有学习期间的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学位、主修科目、学习时段)。如果期间有任何重要的失业或教育空档期,需提供该空档期的活动详情(如找工作、照顾孩子)。
  • 持外交、公务护照:入境新西兰,或过境新西兰前往第三国常驻或执行短期公务活动人员:

(一)若仅在国际转机区停留不超过24小时:

1. 过境签证申请表(INZ 1019);

2. 访问目的确认文件(如邀请函或照会)及英文翻译件,说明谁将承担住宿和旅行费用;

3. 护照信息页扫描件;

4. 护照尺寸照片;

5. 机票订单(显示经新西兰过境前往第三国的旅行票据或航班行程单)。

(二)若需离开国际转机区或在转机区内停留超过24小时:

1. 访客签证申请表(INZ 1017);

2. 访问目的确认文件(如邀请函或照会)及英文翻译件,说明谁将承担住宿和旅行费用;

3. 机票订单(显示经新西兰过境前往第三国的旅行票据或航班行程单);

4. 护照信息页扫描件;

5. 护照尺寸照片;

6. 详细英文个人简历,需包含完整工作经历(包括所有工作期间的单位名称、工作地址、职务、工作时段)、完整教育经历(包括所有学习期间的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学位、主修科目、学习时段)。如果期间有任何重要的失业或教育空档期,需提供该空档期的活动详情(如找工作、照顾孩子)。

  • 持外交、公务护照:受我驻新西兰使领馆或我驻第三国使领馆公务邀请,需办理入境新西兰或过境新西兰签证的人员:

(一)若停留不超过3个月,且出访目的为公务磋商或谈判

1. 访客签证申请表(INZ 1017);

2. 访问目的确认文件(如邀请函或照会)及英文翻译件,说明谁将承担住宿和旅行费用;

3. 护照信息页扫描件;

4. 护照尺寸照片;

5. 详细英文个人简历,需包含完整工作经历(包括所有工作期间的单位名称、工作地址、职务、工作时段)、完整教育经历(包括所有学习期间的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学位、主修科目、学习时段)。如果期间有任何重要的失业或教育空档期,需提供该空档期的活动详情(如找工作、照顾孩子)。

(二)若停留时间超过3个月(一个日历年内),或出访目的不涉及公务磋商或谈判:

1. 工作签证申请表(INZ 1015);

2. 访问目的确认文件(如邀请函或照会)及英文翻译件,说明谁将承担住宿和旅行费用;

3. 护照信息页扫描件;

4. 护照尺寸照片;

5. 详细英文个人简历,需包含完整工作经历(包括所有工作期间的单位名称、工作地址、职务、工作时段)、完整教育经历(包括所有学习期间的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学位、主修科目、学习时段)。如果期间有任何重要的失业或教育空档期,需提供该空档期的活动详情(如找工作、照顾孩子)。

  • 持外交、公务护照:受新西兰政府邀请,或经新西兰政府同意,赴新的部队人员(包括访问部队中的非现役人员、相关机组人员或船员):
  1. 军事签证申请表(INZ 1177);
  2. 证明此次出访经新政府同意的文件,如军事调令、参加新西兰国防军开设课程或新西兰国防军出具的其他文件;
  3. 护照信息页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