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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今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申请管理对策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有效期延长)
更新时间:2020-04-21 14:48:16  |  点击次数:927次

关于今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申请管理对策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有效期延长)

 

1. 由于受新型冠状肺炎感染的影响,法务省出入境管理局发布对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发行有效期至六个月的延长通知。关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签证申请根据以下临时对策实施。

此次政策对象范围为: 仅对因受新冠肺炎感染影响,原本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在三个月有效期内未提出签证申请的案件以及已在大使馆受理中的申请案件有效。

 

2. (1)若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日期已过三个月,但还未超过六个月的情况下,受新型冠状肺炎的影响无法进行正常的签证申请,需要在原有基础上添加以下签证申请材料:由接收单位(大学等)开具的《今后仍可继续接收申请人且以原活动目的的学习或工作等》的接收证明,格式不定。及需要申请人本人提交《为何不能在在留资格发行日期三个月内提交签字申请的理由书》,格式不定。

(2)由于受到新型冠状肺炎的影响,虽已收到发行好的签证但无法访日最后导致签证有效期过期的情况,可以在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六个月有效期内重新提交与上次相同的材料再次进行签证申请。及需要在原有基础上添加以下签证申请材料:由接收单位(大学等)开具的《今后仍可继续接收申请人且以原活动目的的学习或工作等》的接收证明,格式不定。

 

3. 包括已在受理的申请案件在内,若赴日日期在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发放日期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根据审查结果判断,签证有予以发放的可能。